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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少雄裁决书公告(从都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 2019-08-12 09:54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蔡少雄:

本委受理从都国际企业有限公司诉蔡少雄的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3303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返还申请人借支款5000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一九年八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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