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北京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廖友建、杨棋钦诉第一被申请人北京万古恒信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北京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19〕3025、3031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如下:
穗劳人仲案〔2019〕3025、3031号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廖友建支付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3月26日期间工资3887.93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杨棋钦支付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3月26日期间工资3400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向廖友建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6日未休年休假工资2116.97元;
四、驳回2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