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小黄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周建祥、黎艳、黄科嵘等23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4083-4105号)已依法作出仲裁决定。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23位申请人于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以与被申请人达成一致和解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同意周建祥、黎艳、黄科嵘等23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