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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家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胡舟)
发表时间: 2019-07-17 09:20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家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胡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140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191408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71日至2018731日工资差额5855.84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91日至20181231日工资48000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11034.48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4046.68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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