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时间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冯俊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2441号)已依法作出仲裁决定。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经本委依法通知申请人参加开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到庭参加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二○一九年 七月十 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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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冯俊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2441号)已依法作出仲裁决定。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经本委依法通知申请人参加开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到庭参加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二○一九年 七月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