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山东同心同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怡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9〕3896号)已依法作出决定。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劳人仲案〔2019〕3896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