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劳动关系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仲裁公告
广州市起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黄健瑜、陈雅娇)
发表时间: 2019-06-26 15:04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市起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健瑜、陈雅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12201631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1912201631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健瑜201781日至2018128日工资93765.51元、支付申请人陈雅娇201791日至2018731日工资35103.49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健瑜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5600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雅娇201811日至2018630日期间的个人生育险一次性报销款4400元、201841日至2018630日期间的第4个月生育津贴2924.04元;

四、驳回申请人黄健瑜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