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劳动关系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仲裁公告
上海良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彭英)
发表时间: 2019-08-01 14:35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良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彭英诉你司(第一被申请人)和上海良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92853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穗劳人仲案〔20192853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2月的工资差额1540元、201931日至2019331日期间的工资12355元,第一被申请人对此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2662.5元,第一被申请人对此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九年七月三十一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