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巴登巴登化妆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邓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9〕955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6873.45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6年、2017年、2018年年终奖22500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9日产假工资30855.02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11月14日哺乳期工资11006.90元;
五、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六、驳回申请人其他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