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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考伯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罗家安6人)
发表时间: 2019-02-03 08:56 信息来源: 仲裁院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威考伯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家安等6人诉你(单位)、广州全城找丫石牌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6554-655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186554-6559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罗家安、罗日明、赖语航、邓嘉欣201881日至2018916日工资,金额分别如下:罗家安5748.57元、罗日明5748.57元、赖语航5766.09元、邓嘉欣5691.64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余连花、詹少珊201881日至2018925日工资,金额分别如下:余连花6960.75元、詹少珊6859.2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六位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金额分别如下:罗家安3938元、罗日明3938元、余连花3907元、赖语航3950元、邓嘉欣3899元、詹少珊3850元;

    四、驳回六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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