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威考伯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家安等6人诉你(单位)、广州全城找丫石牌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6554-655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18〕6554-6559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罗家安、罗日明、赖语航、邓嘉欣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16日工资,金额分别如下:罗家安5748.57元、罗日明5748.57元、赖语航5766.09元、邓嘉欣5691.64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余连花、詹少珊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25日工资,金额分别如下:余连花6960.75元、詹少珊6859.2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六位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金额分别如下:罗家安3938元、罗日明3938元、余连花3907元、赖语航3950元、邓嘉欣3899元、詹少珊3850元;
四、驳回六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