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劳动关系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仲裁公告
广东内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决定书公告(罗昌)
发表时间: 2019-03-11 16:42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内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昌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7164号),经本委依法通知申请人参加开庭,申请人未按规定到庭参加庭审。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一九年三月十一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