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内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昌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7164号),经本委依法通知申请人参加开庭,申请人未按规定到庭参加庭审。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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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罗昌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7164号),经本委依法通知申请人参加开庭,申请人未按规定到庭参加庭审。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