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劳动关系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仲裁公告
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曾绮卿等34人)
发表时间: 2019-05-20 10:36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曾绮卿等34位申请人诉第一被申请人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19484-517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如下:

穗劳人仲案〔2019484-517号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确认曾绮卿、郭燕媚、关采莲等33位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详见《仲裁裁决结果一览表》;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曾绮卿、郭燕媚、关采莲等33位申请人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合计562278.49元,各申请人数额详见《仲裁裁决结果一览表》,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曾绮卿、郭燕媚、关采莲等31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合计368403.5元,各申请人数额详见《仲裁裁决结果一览表》,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曾绮卿、郭燕媚、关采莲等33位申请人2017年度、2018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合计54011.89元,各申请人数额详见《仲裁裁决结果一览表》,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五、驳回申请人井红梅的全部仲裁请求;

六、驳回曾绮卿、郭燕媚、关采莲等33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

 

 

仲裁请求、基本信息、裁决结果一览表(终).xls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