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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贝珑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陈慧姬、冯庆华、何娜)
发表时间: 2019-04-09 15:14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山市贝珑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陈慧姬、冯庆华、何娜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7443-7445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慧姬201831日至2018831日的工资16454.23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750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冯庆华201861日至831日工资47513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5000元,哺乳假工资21600元,2017年未休年休假工资4137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何娜201861日至2018830日的工资28306.87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6000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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