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广济堂医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肖龙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6570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的产假工资29411.64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