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省微商协会:
本委受理黄建兰等3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7384-738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建兰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26日的工资7475.86元,支付申请人潘艳莹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26日的工资16082.76元,支付申请人潘楚均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10月31日的工资6235.63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建兰2018年8月19日至2018年10月2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222.99元;支付申请人潘艳莹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10月2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733.33元;支付申请人潘楚均2018年10月6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896.55元;三、驳回3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