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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微商协会裁决书公告(黄建兰等3人)
发表时间: 2019-04-15 09:18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省微商协会:

本委受理黄建兰等3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7384-738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建兰201891日至20181026日的工资7475.86元,支付申请人潘艳莹201891日至20181026日的工资16082.76元,支付申请人潘楚均201896日至20181031日的工资6235.63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建兰2018819日至2018102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222.99元;支付申请人潘艳莹2018914日至2018102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733.33元;支付申请人潘楚均2018106日至201810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896.55元;三、驳回3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九年四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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