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梅州市骏卓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念若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18〕7431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7月20日期间工资4224.14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5月12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3419.54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