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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内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邹亚东)
发表时间: 2019-03-11 16:42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内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邹亚东广东内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7163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20183月至6月的工资61829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三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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