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柒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婉君、赖亚燕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7227、722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劳人仲案〔2018〕7227、7228号仲裁裁决书。
穗劳人仲案〔2018〕7227号(申请人李婉君)仲裁裁决书裁决事项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7月工资差额7577.78元、2018年8月工资9800元、2018年9月1日至9月14日工资3528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594.45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9月14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9600元。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穗劳人仲案〔2018〕7228号(申请人赖亚燕)仲裁裁决书裁决事项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7月工资差额5244.44元、2018年8月工资6044元、2018年9月1日至9月14日工资2448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72.22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6月9日至2018年9月14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8940.19元。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