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晓璇等12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6258-626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18〕6258-6269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王晓璇等12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合计72680元;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晓璇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产假工资损失9008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