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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王晓璇等12人)
发表时间: 2019-02-03 08:22 信息来源: 仲裁院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晓璇等12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6258-626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186258-6269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王晓璇等12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合计72680元;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晓璇201851201871日产假工资损失9008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23

裁决附表(亚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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