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广州中青金服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冯舒文、刘菁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19〕1288-1289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如下:
穗劳人仲案〔2019〕1288-1289号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冯舒文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12日期间工资8890.80元;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菁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12日期间工资59195.40元;
二、驳回两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