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劳动关系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仲裁公告
广州中青金服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冯书文、刘菁)
发表时间: 2019-05-22 09:31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广州中青金服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冯舒文、刘菁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191288-1289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如下:

穗劳人仲案〔20191288-1289号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冯舒文201881日至2018912日期间工资8890.80元;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菁201871日至2018912日期间工资59195.40元;

二、驳回两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二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