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同远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郭学军诉广州市同捷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2852号),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19年5月9日以其已与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市同捷置业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为由,向本委申请撤回对你单位的仲裁申请,本委现已依法作出仲裁决定书。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委同意申请人撤回对你单位的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