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广州市喜宝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何伟任诉广州市喜宝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宝贤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19〕1889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如下:
穗劳人仲案〔2019〕1889号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