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鼎盛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董珊诉鼎盛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5399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被双方于2016年3月11日至2018年8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2月11日至2018年8月1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50239.63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277.5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