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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戛纳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李梅香、邱喜菊)
发表时间: 2019-01-23 17:13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成都戛纳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梅香、邱喜菊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5888588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梅香2018626日至201882日期间的工资3572.41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邱喜菊2018626日至201882日期间的工资3827.59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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