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全网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惠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1520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19〕1520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26日工资差额7107.44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数额给付工资的违约金710.74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