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贝珑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曾富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19〕734号)。因你方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19年6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开庭通知书》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 书
案 件 号 | 穗劳人仲案〔2019〕734号 |
被通知人 | 中山市贝珑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
开庭时间 | 2019年6月18日上午8点30分 |
开庭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三仲裁庭 |
仲裁庭组成人员 | 仲裁员:梁丽玲 书记员:黄志凤 |
联系方式 | 020-83312063 |
注意 事项 |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
发送 单位 |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