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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驰(天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毕凡)
发表时间: 2019-03-06 16:46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君驰(天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毕凡君驰(天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7179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1881日至2018930日期间工资差额21234.88元;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4000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三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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