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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夸客优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李丽妃、苏凤飞)
发表时间: 2019-03-06 10:55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夸客优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丽妃、苏凤飞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68566857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劳人仲案〔201868566857号仲裁裁决书。

穗劳人仲案〔20186856号(申请人李丽妃)仲裁裁决书裁决事项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81日至2018827日期间的工资5630.9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穗劳人仲案〔20186857号(申请人苏凤飞)仲裁裁决书裁决事项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81日至2018827日期间的工资5217.01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九年三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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