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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杰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陈万平)
发表时间: 2019-02-18 15:49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省杰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万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6132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095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640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910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314日至2018613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7498.8元;

五、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314日至2018327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980元;

六、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314日至2018327日住院期间的护理费1120元;

七、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所垫付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

八、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九年二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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