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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朱志斌、陈建国)
发表时间: 2019-03-14 16:44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汇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朱志斌、陈建国与被申请人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7763-776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朱志斌201781日至1023日的工资21356.23元,支付申请人陈建国201781日至1231日的工资75000元;

二、驳回两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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