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白云长新毛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谭程云、付桃兰、李春梅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9〕317-31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劳人仲案〔2019〕317-319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确认申请人谭程云与被申请人自2001年7月4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的关系,申请人付桃兰与被申请人自2010年3月6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的关系,申请人李春梅与被申请人自2003年2月19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的关系。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