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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荣晖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何洛琪)
发表时间: 2019-01-30 08:42 信息来源: 仲裁院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荣晖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何洛琪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5027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1875.86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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