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通号(北京)轨道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修贤诉你(单位)及广州欢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7178号)已依法作出决定。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18〕7178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