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猴嗨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春燕、林洁丹、张旋云等16人与你单位、孙海丽、高海波、吉国栋、中资国本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尚二鹏劳动争议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劳人仲案〔2018〕6882-6897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资料。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被申请人支付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的工资共计262073.59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共计265749元;三、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共计6856.32元;四、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共计7904.9元;五、被申请人支付代通知金共计20000元;六、被申请人支付年终收入共计27500元;七、第一被申请人支付财产保全费用;八、第二被申请人至第六被申请人对全部请求事项承担连带责任。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4月17日上午8时4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19年2月3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庭通知书
案 件 号 | 穗劳人仲案〔2018〕6882-6897号 |
被通知人 | 广东猴嗨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开庭时间 | 2019年4月17日上午8时45分 |
开庭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一仲裁庭 |
仲裁庭组成人员 | 仲裁员:李雅楠、刘亚丽、张本强 书记员:江婉雯 |
联系方式 | 020- 83388879 |
注意 事项 |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
发送 单位 |
2019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