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新禾助学促进会:
本委受理申请人毛英勇与被申请人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57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5日的工资98396.55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4183.91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