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无尚雅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吕万兴诉深圳无尚雅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866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期间工资22161.71元;二、本裁决生效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绩效工资10500元;三、本裁决生效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000元;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