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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崟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刘东伟)
发表时间: 2019-05-20 11:01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东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855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东伟2018101日至20181210日期间的工资18206.90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东伟2018723日至20181210日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一九年五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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