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劳动关系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仲裁公告
广东可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罗嘉淳)
发表时间: 2019-04-10 15:09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可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嘉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7602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