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桂珍、郑桂英:
本委受理你们诉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19〕715-716号)已依法作出仲裁决定书。因无法联系你们,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事项如下:
同意两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