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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佳达集团有限公司决定书公告(洪炫锋、朱灿森、刘哲博)
发表时间: 2019-05-06 11:15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市佳达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洪炫锋、朱灿森、刘哲博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91681-1683号)申请人洪炫锋和朱灿森于2019319日、刘哲博于2019226日以与被申请人达成协议为由向本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同意上述3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五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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