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佳达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洪炫锋、朱灿森、刘哲博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9〕1681-1683号)申请人洪炫锋和朱灿森于2019年3月19日、刘哲博于2019年2月26日以与被申请人达成协议为由向本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同意上述3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