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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崟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卢芸、刘燕)
发表时间: 2019-05-20 11:02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卢芸、刘燕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85385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卢芸201861日至2018124日期间的工资52190.43元,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燕201871日至20181130日期间的工资31258.42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卢芸201771日至2018124日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300元;三、驳回申请人卢芸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一九年五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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