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力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申请人植美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9〕2555号)一案,本委依法立案受理。审理期间,申请人植美强于2019年4月8日向本委书面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广东力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申请人植美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9〕2555号)一案,本委依法立案受理。审理期间,申请人植美强于2019年4月8日向本委书面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