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安徽中商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商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陈梦婷、陈碧梅、梁艳彤等7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7190-719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拖欠7位申请人的工资差额,支付期间及金额详见《附表:裁决事项表》,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7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数额详见《附表2:裁决事项表》,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7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裁决事项表
案号 | 姓名 | 裁决事项 | ||
第二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差额 | 第二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 |||
期间(年月日-年月日) | 金额 | |||
7190 | 陈梦婷 | 2018.6.1-2018.7.20 | 6500元 | 2500元 |
7191 | 陈碧梅 | 2018.7.1-2018.7.31 | 3000元 | 5700元 |
7192 | 梁艳彤 | 2018.6.1-2018.8.31 | 8300元 | 2000元 |
7193 | 朱燕珍 | 2018.7.1-2018.8.2 | 3353.8元 | 11500元 |
7194 | 杨一腾 | 2018.6.1-2018.7.28 | 4000元 | 2000元 |
7195 | 梁键灵 | 2018.6.1-2018.8.10 | 9000元 | 2500元 |
7196 | 查魁 | 2018.6.1-2018.8.25 | 7500元 | 2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