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株洲市鹏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莫介伟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6257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如下:
穗劳人仲案字〔2018〕6257号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5500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12109.19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年2月2日至2017年12月19日期间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费1609.18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