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北斗迪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燕平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6409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如下:
穗劳人仲案字〔2018〕6409号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工资11088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