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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多科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张明智、孙定钊)
发表时间: 2019-02-21 14:52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多科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张明智、孙定钊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6605-660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张明智201851日至2018731日的工资差额26348.38元、申请人孙定钊201851日至2018731日的工资差额23899.74元;

二、驳回申请人张明智、孙定钊的其他仲裁请求。

申请人张明智的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孙定钊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一九年二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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