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上海夸客优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方辉洲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651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劳人仲案〔2018〕6516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24日期间的工资8795.36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