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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北极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周婧瑶)
发表时间: 2019-02-03 08:43 信息来源: 仲裁院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北极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周婧瑶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6410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186410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83252018827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4252018827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9200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400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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