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远成快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徐望仕等47人诉你(单位)、佛山世阳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7648-769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18〕7648-7694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支付47位申请人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的工资合计1167460.6元(详见《仲裁裁决一览表》);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47位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合计2876345元(详见《仲裁裁决一览表》);
三、驳回申请人杜彪、李飞的其他仲裁请求。
第二被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对徐望仕等34位申请人的支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详见《仲裁裁决一览表》)。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