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立坚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774号),审理期间,申请人于 2019年1月22日以“双方协商一致”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立坚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774号),审理期间,申请人于 2019年1月22日以“双方协商一致”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